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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期终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8    作者:山西省教育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我省学科建设整体水平,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拟对“十三五”期间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支持项目进行终期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133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计划首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晋教研〔2017〕7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优势学科攀升计划”和“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项目及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晋教研〔2018〕4号)所列支持的12个“优势学科攀升计划”项目和27个“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支持项目。

(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晋教研函〔2020〕6号)所列支持的19个重点建设学科(学位点)项目。

二、验收内容

(一)“优势学科攀升计划”和“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支持项目的验收,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133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计划首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晋教研〔2017〕7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优势学科攀升计划”和“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项目及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晋教研〔2018〕4号)所规定的目标任务,检查立项以来各学科(学科群)在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效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验收,对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中对本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增列的“基本条件”,重点检查项目建设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及达标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单位自查。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各高校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写《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2-4,涉密内容请作脱密处理)。各高校对《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并将主要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教育厅。自查时间为自通知下发之日至6月底。

(二)专家评议。省教育厅(或委托第三方)对材料进行初审,在材料初审的基础上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同行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专家评议结果。具体时间、形式与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验收结果

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各项目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科数量不超过参评学科数的30%。验收结果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项目,责令学校“追回”相关资金,对相关责任人及学科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将取消其“十四五”期间重点学科相关项目的申报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十三五”省重点学科终期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填报《总结报告》。各立项支持学科所填材料应为本学科实际拥有的资源,严禁挪用其他学科的资源,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2020年已经提交过《总结报告》的第一批“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支持项目可不再提交《总结报告》,验收工作与其他项目一并进行。

(三)各有关高校请于2021年7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及支撑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总结报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并按照1式9份报送;电子版提供word格式和盖章后的PDF格式。支撑材料装订成册并按照1式2份报送。

联系人:梁 耀 , 孙培禄

电话:0351-3046425

邮箱:xwbjyt@sxedc.com

附件:1.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清单

2.《山西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优势学科攀升计划)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3.《山西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4.《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