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依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主要成就
(一)教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2015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7%,比2010年提高26.34个百分点,提前完成了规划目标,实现了全省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城镇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任务。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稳步推进。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保持大体相当,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4%,比2010年提高了6.6个百分点。高等教育布局结构明显优化,新增5所本科院校和5所高职院校,全省所有设区市实现了普通本科教育和高职院校全覆盖。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达到74.02万人,比2010年增加17.73万人,增长31.5%;在读研究生达到2.87万人,比2010年增加0.51万人,增长21.61%,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比2010年提高了11.93个百分点。高校博士和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分别达到46个和152个,比2010年分别增加33个和8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达到29个类别74个授权点。
“十二五”以来,高等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升,重点建设了本科特色专业100个,教学改革项目1015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2354项,大学生创新平台20个,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4篇。高校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显著提升,高校牵头承担国家基金项目1625项,依托高校建设的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138个,高校主持的科技成果获国家科技三大奖5项,占我省全部主持获奖数量的56%,其中获得山西省科学技术一等奖24项。全省高校共申请国家专利4249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929件。高校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在我省行业企业中得到转化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
全省已有103个县达到省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其中88个县接受了省级督查,52个县(市、区)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50余个县(市、区)创新义务教育办学模式,实施了“教育联盟”“集团化办学”。教育信息化助推均衡发展,“三通两平台”覆盖面明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度显著提高。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分配比例超过60%,择校问题得到明显遏制。随迁子女全部纳入了城镇义务教育,实现了平等就学,平等参加中高考。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显著提高。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全覆盖,61个县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
全省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了99.95%、99.52%、97.41%和99.41%,高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占62.67%。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初中和小学的师生比分别为1∶13.5和1∶19,招聘 9320名“特岗教师”充实到贫困县农村学校。全省共有义务教育学校校长4100余人、教师6.1万余人进行了交流轮岗。近20万名左右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参加了“国培计划”培训。21个集中连片特困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到位。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比例不断提高。大力实施“高等学校131领军人才工程”和“三晋学者”等人才计划,共引进聚集院士53人、“百人计划”学者209人、知名学者和学术带头人288人,优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人选625人,“三晋学者”19人;获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213人;遴选支持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14个、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89人、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367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师德素养和专业水平显著提高。
(四)学校办学条件大为改善
“十二五”期间,新改扩建公办标准化幼儿园1049所、农村幼儿园2726所、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2557所,新增学位70万个,极大地缓解了“入公办园难”的问题。在全国率先实施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投入230亿元,新改扩建和加固改造中小学校舍9729所,建筑面积达2224万平方米。各级财政共投入51亿元,实施了“全面改薄”和“薄改计划”。全省所有30万人以上的县均建成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全省共有82个县级职教中心通过省级督导评估验收。投资百亿元、占地近万亩的高校新校区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10所高校、13万余名师生入驻,普通高校的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和图书藏量分别比2010年增长了29.39%、28.74%、77.9%和25.33%。4所高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高校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五)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深化
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制定并公布了省教育厅权力清单61项,同时公布了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权力运行廉政风险防控图,教育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全面实施中小学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学校的办学质量显著提高,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明显减轻,成为全国中小学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先进典型。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普通高校全部完成了章程制订工作。持续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开展了省市共建本科高校工作,高校的社会服务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出台《山西省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及其系列配套文件,我省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深入推进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出国留学、来晋留学人数大幅度增加,中外合作办学有序开展,教育对外开放程度明显提升。
(六)教育保障能力持续提高
“十二五”期间,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保障财政教育投入的政策举措。公共财政教育经费2015年达到598.89亿元,比2010年提高256.55亿元,增长76.49%。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提高到16.07%;农村小学、初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生每年600、800、5000元;建立高校生均拨款制度,本科高校达到12000元,高职院校达到9000元,为教育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在充分肯定“十二五”期间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教育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教育观念和教学方式方法还比较滞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还不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相对薄弱,数量不足,专业素养不高;城乡、区域间义务教育发展还不平衡;教育结构不尽合理,职业教育吸引力还不够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发展水平亟待提高;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还不完善;教育投入还不能完全满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二、发展环境、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发展环境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内涵和条件发生深刻变化。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发展动力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党中央确定了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四化”同步、“互联网+”、“一带一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制造2025》、区域经济带和综改试验区等重大发展战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凸显。
山西省委、省政府着眼全国发展大势和山西发展历程,准确把握全省经济发展重要特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大力促进非煤产业发展,精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我省加快发展明确了思路、方向和路径。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向纵深推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释放了活力。全省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已成为我省加快发展的动力源泉。破解“资源型经济困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迫切需要教育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组织结构、要素结构转变提供重要支撑。
随着我国基础教育普及程度的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的大幅提升,向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迈进成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新使命。同时,教育技术的发展、新教育理念的涌现使得教育正在发生革命性的变革,为我省教育事业实现跨越和赶超提供了战略机遇。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个发展”新理念,统筹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省委“两手硬”要求,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教育结构调整,持续推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关键支撑作用,为不断塑造山西美好形象、逐步实现振兴崛起奠定更加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三)发展目标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教育质量整体提升,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好地满足。形成覆盖更广的公平教育,建成覆盖城乡、更加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构建更加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继续教育参与率明显提升,学习型社会建设迈上新台阶。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形成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结构合理、服务有力、科学完善、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机制。到2020年,全省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教育总体实力显著增强,主要发展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进入中西部教育先进行列。
教育事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十三五”主要目标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属性 |
学前教育 |
|
|
|
在园幼儿人数(万人) |
98.3 |
109.0 |
预期性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87.0 |
90.0 |
预期性 |
九年义务教育 |
|
|
|
在校生(万人) |
334.4 |
327.0 |
预期性 |
巩固率(%) |
95.0 |
97.0 |
约束性 |
高中阶段教育 |
|
|
|
在校生(万人) |
126.7 |
104.0 |
预期性 |
其中:中等职业教育 |
47.3 |
50.0 |
预期性 |
毛入学率(%) |
93.4 |
95.0 |
约束性 |
高等教育 |
|
|
|
在学总规模(万人) |
126.8 |
111.0 |
预期性 |
在校生(万人) |
92.1 |
98.0 |
预期性 |
研究生(万人) |
3.6 |
4.5 |
预期性 |
普通本专科(万人) |
74.0 |
80.0 |
预期性 |
毛入学率(%) |
40.0 |
52.0 |
预期性 |
继续教育 |
|
|
|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万人次) |
1000 |
1200 |
预期性 |
人力资源开发 |
|
|
|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
13.5 |
预期性 |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0.5 |
10.8 |
约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强化统筹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各级各类教育总体规划,落实到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全过程中。整合德育资源,创新德育方法,构建大中小衔接、校内外配套、全员化、全过程、全方位的德育工作机制。
强化课程育人。统筹运用各类课程资源,推进思想道德教育与学科课程教育一体化。建设中小学学科育人优秀网络课程,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集体备课工作,实现全省优质思政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创共建共享。深化思想品德(政治)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实效性。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融入各类课程教学。
强化实践育人。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建立青年学生社会志愿服务注册登记制度。创新实践教学,将实践教学作为深化课堂教学的关键环节,丰富实践育人有效载体,积极开展劳动教育、公益教育、社会考察等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强化文化育人。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广泛开展“三爱三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等活动,不断创新发展学生宿舍文化、班级文化、网络文化和社团文化,培育“一校一品”特色校园文化精品,增强文化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加强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各环节。
强化家庭育人。发挥学校优势,遵循孩子身心成长规律,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家长落实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为孩子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积极支持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适合的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有机融合。
强化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以全面增强学生体质、意志品质和审美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大力改善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条件。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推动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探索推进体育考试制度改革,大力培养学生运动兴趣、运动技能,强健学生体魄,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改革对学生艺术素养和学校美育工作的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素养。
重点工程专栏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工程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高校思政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计划、校园网络宣传媒体创新发展计划、校园文化精品建设计划、社会实践教育体系建设计划、中小学德育改革计划、心理健康教育阳光导航计划等7项思想道德建设计划,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二)发展有质量的普惠性学前教育
继续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及后续行动,合理规划公办园布局,推进乡镇中心园建设,发展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班),支持村集体利用公共资源建设幼儿园,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政策,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积极发展普惠性幼儿园。落实《山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实施办法》,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加大对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的扶持力度。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租金、派驻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加快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创新保育教育方法、内容和途径,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实施优质幼儿园帮扶计划,提升科学保教水平。
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探索建立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
重点工程专栏2 学前教育建设工程
深入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城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完成农村幼儿园改造任务,落实优质公办园帮扶薄弱园计划,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持续扩大公益普惠学前教育资源。到2020年,全省城镇小区配齐幼儿园,乡镇至少建成1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达到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加快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人口生育政策调整需要,预留和保障城镇学校建设用地,科学规划学校布局,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确保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努力办好乡村学校。优化乡村学校布局,实施“全面改薄”计划,持续推进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运动场所、教育技术装备、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标准化建设,建设好农村寄宿制学校,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形成城乡共进整体发展的新格局。
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品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深化课程改革,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转变,推动中小学校科学发展、内涵发展。健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减负的机制。建立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制,提高办学水平。加快实现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推动义务教育创优提质。
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体责任,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考核、奖励、问责和公告公示、监测复查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巩固率监测系统,2018年所有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基本消除校际、城乡、区域间的差距。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
大力推进办学模式改革。合理配置校长教师资源,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并形成常态化。推进创新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深入推进教育联盟、集团化办学、学区化管理、结队帮扶、九年一贯制学校等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基本消除“择校”现象。
精准帮扶困难群体。落实国家“两免一补”等相关资助政策,确保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和地方试点工作,改善学校食堂条件和学生营养状况。
重点工程专栏3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工程
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做好城镇中小学布局规划,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学校政策,确保学位供给。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到2018年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全部达到国家底线和省定基本办学要求。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四)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
提升普通高中学校发展水平。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加强条件保障,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优化结构布局,继续支持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建设,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高中。实施优质高中帮扶计划,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办学模式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健全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完善学费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逐步化解公办普通高中债务。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支持举办一批以外语、艺术、体育、科技等为特色的高中学校,鼓励高中学校办出特色。探索综合高中、“二一分段、高三分流”等多种形式,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为学生发展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
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关注学生成长过程,把握学生个性特点、发掘学生潜能,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选修课程建设,增强课程的选择性和适宜性。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方面的指导,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严格评价程序,加强信息公开,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重点工程专栏4 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程
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统筹推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协调发展,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全面推进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计划,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到2020年所有高中阶段学校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五)建成具有山西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大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强化设区市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根据本地实际,统筹推进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职业教育体系及专业结构优化,确保每个县(市、区)办好1所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中等职业学校)。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的形式,整合办学资源,形成规模效益和质量效益。优化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布局。积极支持推动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转变,探索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逐步完善从中职、高职到应用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各个层次贯通衔接、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互为补充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扩大职业教育集团的覆盖面,提高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的参与率。扩大职业院校在招生、专业设置、培养方案、人事管理、教师评聘、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完善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制度,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
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实施职业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夯实职业教育基础条件,着力建设一批服务山西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以及扶贫开发等重点工作领域的高水平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发挥设区市政府的主导作用,依托工业园区、科技开发区等技术技能聚焦区,集成整合中高职院校,建设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园区。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全面完成县级职教中心达标建设任务,省级以上骨干专业实训基地覆盖率达到80%,围绕全省企业、社会发展需求支持建设100个高职省级重点专业、300个中职省级重点专业,启动建设100所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
着力提升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改进制度,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和内部管理。加快职业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引导学校围绕产业转型和当地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形成特色和优势。大力培育服务现代化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及社会管理的优势专业。构建科学的职业教育评价制度,形成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行业需求的匹配度。创新职业精神培育机制,培养职业学校学生爱岗敬业、精益求精、重视传承、敢于创新的工匠精神,建立健全大国工匠优秀后备人才早期发现、选拔和培养制度。
重点工程专栏5 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
持续加强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到2020年省级以上骨干专业实训基地覆盖率达到80%。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政企校多元投资、多方共享的公共实训基地。推动职业院校把实习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探索引校入企、引企入校,前场后校、前校后厂等校企一体化合作形式。
(六)推动本科院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
全面提高本科院校办学水平。坚持内涵发展,大力实施“1331”工程,全面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坚持特色发展,引导高校根据自身类型和办学定位走特色强校之路,形成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的特色发展局面。重点支持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按照国务院“双一流”建设精神要求率先发展,引导其它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建设成为区域或行业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新建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向应用型转变。丰富共建形式,发挥共建优势,进一步提升省部、省市共建高校办学水平。积极支持空白科类本科院校建设。
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引导高校围绕办学定位和服务全省社会需求,科学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全面提升服务能力,重点支持与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现代煤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食品医药、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相关的100个学科专业建设。建立学科专业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系统,制定完善学科专业设置、建设与评估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完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水平,强化科教结合产学融合协同育人。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引导高校明确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思路以及培养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建立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实施从治理结构、专业体系、课程设置、师资结构等方面的系统性改革,加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培养,加快培养我省现代化产业急需人才,提高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比重。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一批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机制。建立健全教学质量标准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完善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和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改革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按照培养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大学生的目标要求,推动各高校进一步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新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标准及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融合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新制订和修订的专业人才评价标准,结合实际制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和人才培养评价办法。坚持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知识学习、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紧密结合。促进各高校深入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法,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单一考核方式向多种考核方式的转变,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实现考核结果与学生能力相匹配。
重点工程专栏6 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工程
遴选6-8所普通本科高校作为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试点,率先探索应用型发展模式,条件成熟后重点向新建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推广。应用型本科高校以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着力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创新创业课程体系、行业企业合作发展平台等方面的建设,全面提升高校服务山西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重点工程专栏7 优势学科专业建设工程
组织实施“优势学科攀升计划”“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高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和优势专业建设项目,遴选支持10个左右有一定基础的优势学科冲击国内一流学科;集中力量建成20个左右直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创新的学科群,培育10个左右引领学校转型发展的学科群;遴选支持200个左右一般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培育新的学科方向;重点建设100个左右优势明显、特色鲜明、产业急需、社会认同的优势专业。
重点工程专栏8 高校协同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围绕国家和我省急需,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人才、科研和资源优势,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以重大需求为导向,以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为牵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以产学研结合为主线,按照“山西急需、国内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要求,支持建设20个左右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集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全面提升我省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服务能力,争取有1-2个协同创新中心进入国家级行列,为国家重大需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七)大力发展继续教育
全面提升继续教育覆盖率。进一步发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紧密结合的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继续教育。到2020年,劳动者继续教育参与率达到50%以上,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率达到20%以上,街道乡镇、行政村(居委会)社区教育机构的覆盖率达到20%以上。探索建立公民学习帐户和学习成果累计制度,向学习者提供教育培训“技能包”。推进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转型发展,建立完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制度。
全面提升继续教育信息化水平。鼓励各类学校和继续教育机构开展在线教育,搭建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适应学习者多样化终身学习的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建立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办好开放大学。
全面提升重点群体继续教育服务水平。为进城定居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现代产业工人和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学历和非学历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职工继续教育基地,加强企业管理人员、技术技能人才的专项培训。支持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依法自主开展继续教育。加强农村成人教育,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造就新型职业农民。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促进学校教育资源服务社区居民。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持续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重视开展面向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等继续教育。支持老年教育发展,办好老年大学。
(八)加快发展特殊教育
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行全纳教育,建立保障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网络。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全部建起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下且未建起特教学校的县(市、区)建起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在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数量较多的普通学校增设资源教室;对有特殊困难或残疾程度较重且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全面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教育水平。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等教育机构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创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完善高等学校招收适合就读的残疾学生保障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特殊教育质量提升体系。以县为单位建立实名登记的6至14岁残疾儿童少年档案,落实“一人一案”,为残疾学生提供教育服务保障。实施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按标准核定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教师编制。改善工作条件,提高补贴标准,提升特教师资专业化水平。
(九)全面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培育“四有”教师。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建立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教书育人楷模等师德模范进行表彰宣传。
创新教师教育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办好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适应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改革需求,逐步实现师范生招生规模和分专业招生数量与教师岗位需求的对接。完善师范院校提前批录取的办法。继续开展国家和省级免费师范生教育,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重点建设好1-2所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养基地。探索建立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
全面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内涵建设。贯彻落实校长教师专业标准,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优化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源配置,通过多种方式补充幼儿园教师,深入实施《山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健全完善教师校长培训体系和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组织开展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全员培训,加强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提高广大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课程实施能力。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和高校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高校领军人才队伍。
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依托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我省“三晋学者”“百人计划”等平台,大力引进培养高校学科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对我省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团队和特殊人才,开辟专门通道,实行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制定激励政策,在高校和职业学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及各类高级专业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或专业带头人。加快高校薪酬制度改革,不断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和分配力度,放活成果转化奖励收入,鼓励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调动高校教职工积极性。
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保障教师待遇和各类权益,进一步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重点工程专栏9 “双师双能型”教师培育工程
适应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需要,创新教师聘用管理机制,实行新进专业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制度,将教师到企业兼职的业绩纳入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畅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社会能工巧匠到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政策渠道。推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到2020年,“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
重点工程专栏10 高层次领军人才引育工程
依托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我省“百人计划”“三晋学者计划”“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等平台,引进培养国际国内知名学者300名、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500名,在高校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努力造就一批中青年学科领军人才和学术团队。建立中小学高层次校长教师培养培育开放共享平台,引进培养职业院校学术技术带头人300名,中小学教师名师500名,中小学名校长100名。
(十)提升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
进一步改善基础条件。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并持续扩大网络带宽,推进有条件的学校建设“无线校园”,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网络教学环境全面普及。推动高等院校、城市学校积极融入“智慧城市”建设,推动职业教育网络仿真实训环境建设和使用,促进高校构建基于网络环境的科研协作平台。完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形成覆盖全省、互联互通、协调服务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成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实现各级各类学校数据伴随式收集和集成化管理。积极推动教育资源与教育管理两个平台整合集成和协同发展。
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建设完善优质在线教育资源的建设和应用机制。扎实开展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工作,积极推广“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专递课堂”等信息化教学教研新模式,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和贫困地区中小学校覆盖。整合各类教育资源,鼓励师生共建共享优质资源,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依托优势学科专业开发优质在线开放课堂,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发数字教育资源,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共建开放式资源平台,推进资源普遍开放共享。
全力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全面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鼓励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和在线资源创新教学模式。深入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形成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网络化泛在学习新模式,并引导学校依托“网络学习空间”开展教学分析和学生评价。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智慧校园,综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虚拟现实技术探索教育教学新模式。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和在线教育,促进形成“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信息化学习环境。
(十一)扩大教育开放
统筹推进留学工作。稳步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继续实施地方合作项目,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总数达到1800人以上,选派300名中小学教学名师赴境外培训。提高来晋留学政府奖学金额度,新增1-2所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接收院校,打造一批留学生教育品牌课程和专业。高校和职业院校专任教师中具有海外学习经历比例、留学生占在校生比例、留学生中学历生比例稳步提高。完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监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制定举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等有关规定。
加快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支持高校和职业学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一流职业学校举办合作项目。建设一批合作办学示范项目,建成若干门全英文授课课程,中外教师合作开发10-15门课程和教材,纳入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整体规划。建立合作办学项目评估机制、年检制度。高校和职业院校专任教师中聘任外教的比例、外教中承担非语言类课程教学任务的比例逐年提高。加强高中涉外办学的规范管理。
深化教育国际交流。实施《山西教育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要求。鼓励高校和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联合攻关。深入推进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交流。支持高校加入双边多边大学联盟,开展国际协同创新,参与国际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促进重点学科、重点研发基地和薄弱学科建设。
推进海外孔子学院建设。办好依托我省高校建设的3所海外孔子学院。指导有条件的高校积极参与孔子学院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积极参与孔子学院(课堂)建设,到2020年力争依托我省高校建设的孔子学院达到4-5所。强化中方合作院校支撑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和骨干教师选派和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使孔子学院成为世界了解中国、了解山西的重要窗口。
(十二)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
建立教育脱贫工作机制。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坚持省级负总责,市、县(市、区)、乡、校抓落实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实施“一把手”工程和“扶持到校、资助到生”的教育脱贫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教育脱贫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各方面资源,加大教育脱贫攻坚力度。
全面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市县两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教育需求制订教育脱贫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重点任务,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施教,稳步推进,精准对接社会和就业需求,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失学,确保到2020年达到“人人受教育、个个有技能、家家能致富”的要求。
强化教育对口支援。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推进省内优质职业学校、省示范高中、城镇中小学和优质幼儿园对口帮扶贫困地区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
严格脱贫考核督查评估。以重大教育脱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对教育脱贫工作实施和成效进行监测评价。各地要将教育脱贫作为脱贫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列入脱贫工作责任清单。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对落实不力的地区、单位问责。
四、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创新与改革
(一)加快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推进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创新育人模式,推行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与启发、讨论、参与的教学方式,不断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开展课程实施监测和管理,实施基于核心素养的教学评价,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适应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基础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推进普通高中实行“走班制”“选课制”,开设多样优质的选修课程。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途径。
深入推行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模式改革。以服务我省经济发展为目标,不断完善产教融合制度、行业指导制度、校企合作制度和集团化办学制度。创新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推动校企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等。切实增强职业院校技术技能积累能力和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发挥集团化办学的优势,以产业或专业(群)为纽带,推动专业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对接,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相融合。选择有条件的行业领域试行行业用人准入制度,积极推动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试点。
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方式,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新机制。实行产学研用协同育人,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区等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推动高校构建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的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学习支持体系。建立支持和奖励机制,激励教师面向经济社会新需求,及时将最新科研成果、企业先进技术等转化为教学内容,多种途径调动教师投入本科教学、主动探索教学新技术新方法新形态的积极性,不断深化教学方式改革,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合作式、参与式教学。探索建立适应弹性学习、学分制和主辅修制的教学管理制度,逐步扩大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和课程的权利。改进教学评价机制以及学生考核机制。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全面落实教授、名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推动高校统筹使用各类经费,加大教学常态化投入,强化实验、实训、实习环节,确保教学资源满足人才培养需求。
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和机制改革。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支持研究生开展创新创业,在部分博士培养单位的博士授权一级学科试点优秀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推动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建立开放式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实行“导师团”“双导师”等合作培养制度,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机制。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推动研究生课程升级换代,增强研究生课程的系统性、前沿性。
(二)强化高校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推动高校积极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和支持高校参与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培育和建设若干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引导高校主动融入科技创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大力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改革完善和持续推进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推动高校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整合创新资源,多学科交叉融合,产学研协同创新。
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优化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研究的支持方式。着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充分体现人才创新价值和特点的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推动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不同的评价对象,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方案,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引导和调动高校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构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深入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重大实践经验总结,形成一批具有重大理论创新、社会服务价值和推动文化传承的标志性成果。构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平台体系,加强高校重点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推进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建好一批专题数据库、实验室、软科学研究基地。引导高校面向学术前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地方需求,提升决策咨询服务能力,发挥在战略研究、政策建言、人才培养、舆论引导等方面的智囊团、思想库作用。
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完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机制,赋予高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推进科技成果所有权、收益权管理改革,允许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调动高校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支持和鼓励以技术入股、知识产权转让、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参与创新创业。建立健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好大学科技园,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应用的有效机制。
(三)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依法制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并在2018年前公布。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章办学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办法。制定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
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推动高校自主公开招录、评聘和解聘教职员工,在核定编制内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改进高校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教师、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人员招聘、高技能人才引进、教师岗位聘任和绩效工资分配方面的自主权。积极推进中小学校人事管理自主权。扩大学校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自主权。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在中小学、民办学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明确、合理界定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健全决策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完善校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对分离。
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拓展师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渠道和途径,学校重大决策和涉及师生利益的重大政策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民主决策。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完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理事会制度。全面推行和完善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规则,不断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将学校配置资源以及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等的具体实施规则、过程和结果公开,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接受教师、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到2020年,基本形成非营利性、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投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政策制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学校。
落实民办学校法律地位。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在民办学校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管理制度。建立提高民办学校师生权益、提高教师社会保障水平的有效机制。鼓励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开展人才交流和深度合作。
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和监督。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学费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民办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民办学校变更与退出的机制与办法,促进民办学校行业自律和规范办学。推动民办学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新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
(五)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全面建立划片合理、入学有序、招生阳光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改进高中学校招生办法,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注重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健全学前教育、护理等专业实行初中毕业起点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统筹招生制度和统一招生平台,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注册入学,扩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区域范围。
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逐步分离。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评价招生、优秀毕业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到2018年,高职院校通过单独招生、对口升学、招收有实践经验人员等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成为主渠道。
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到2020年,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继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推行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实现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
(六)加快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
落实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坚持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适度超前部署教育发展。充分发挥省级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作用,协调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决定重大事项,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省政府统筹规划和管理学科专业布局和质量监督,自主确定成人高等教育和高职(专科)招生计划。
切实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明确各级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责和权限,落实政府规划、指导、服务、保障和监督职能,引导和督促学校规范办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构建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治理格局。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强化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控制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强化服务功能。依法明确和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教育法规体系,推动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实施。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强化学校依法办学意识,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培育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大力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整合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扩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制定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的资质认证标准,引入市场机制,将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价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成立教育“十三五”规划领导小组,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度。建立和落实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各项规划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强化保证意识、阵地意识、问题意识、责任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各方面,落实到办学治校的各个环节。逐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加大违纪违法案件问责和查处力度,积极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高校系统的新路子。
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强化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进网络,切实解决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问题,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加强校园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加强宣传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建好用好管好网络宣传阵地,不断壮大学校主流思想舆论。
(三)提高教育经费保障与管理水平
依法落实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逐步提高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培养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各级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并建立与财力状况、办学需求和物价水平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加大教育经费使用监管力度,推动各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
(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协调联动的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学生思想状况调研和涉教舆情分析研判。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优化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学校安全能力建设,加大学校安全投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断提升学生的安全素养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强化全方位教育督导
进一步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相对独立、名称规范统一的教育督导机构,加强各级教育督导工作力量,加大职能整合力度,建设专业化督学队伍。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制度,完善教育重大政策专项督导制度,开展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查。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扎实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评估认定。依法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督导和评估监测,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督导全覆盖。强化督导结果运用机制,加大督导结果公开、限期整改和追责问责力度。培育专业教育评价机构,加强对第三方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的监测指导,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督导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作用。
【政策文件】山西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017-02-17 11:02